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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VS加计抵减,你可别搞混了!


发布时间:2021-12-20 16:42:44

也有可以加减增值税的行业?没错。这是国家减税降费的又一大礼包。具体而言,对于以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的10%扣除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1年底。边肖想纠正你的一个小错误。这种政策叫做加减,不同于加减。


加计扣除VS加计抵减,你可别搞混了!
(一)、企业所得税的“加计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附加扣除”

主要政策是:

(1)、聘用残疾人支付的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应当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

(2)额外扣除研发费用

1.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再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中小科技型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3.企业在开展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提醒:近年来,R&D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和行业范围逐年扩大。现行政策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现行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增值税的“加计扣除”

合格农产品的附加扣除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将原10%的扣除比例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应当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从厦门、深圳、香港公司登记查询系统购买的用于生产或加工13%佣金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0%的扣除率高于一般9%的扣除率,另加1%的扣除率。

根据申报单填写说明,增值税申报单(二)附件信息第8a栏(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附加扣除部分,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时,填写农产品进项税额附加扣除。

(3)增值税的“加计扣除”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种策略称为加法和减法策略。

加法、减法和减法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行业要求。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2)销售要求。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对于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如果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如果经营期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销售)达到上述要求,则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附加扣除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提醒:申请信贷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每年首次确认信贷政策申请时,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信贷政策申请声明书》(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申请信贷政策,兼营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当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比例最高的业务,在《信贷政策申请说明》中勾选所属行业。

四.本文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512次)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5.关于提高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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