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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样申报


发布时间:2021-12-20 16:36:26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纳税人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样申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个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成为个税减免的基础,直接决定个人纳税金额的多少。为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近期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尤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特殊附加税抵扣政策实施后,个人申报的特殊附加税抵扣信息将成为减税的依据,直接决定个人纳税额。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近日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子女教育证明——纳税人应依法保留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学历教育并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需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习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如果纳税人已经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但没有保留这些证明材料,就会影响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

大病医疗扣除-纳税人应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由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累计计算个人全年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只能在2019年底后申报享受。

住房支出信息——纳税人不能同时申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如果同时满足两个扣除条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

职业教育时间——对于申报享受继续职业资格教育的人员,相关证书的颁发或批准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专项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自发放(核准)之日起方可依法享受扣除。

教育扣除标准——如果纳税人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双方合计扣除金额不应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如果父母双方都享受子女教育的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申报。如果双方按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申报,将影响双方子女享受教育扣除。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告知扣缴义务人深圳新注册公司的房屋代码;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纳税人如对专项附加扣除有疑问或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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